一、修定背景和过程
宿迁市财政局下发《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21〕52号),对我市政府采购限额、起点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为适应市级最新要求,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局基建处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对《亚洲博彩平台排名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进行公示,待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21〕52号)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因市级政策变化而相因调整的内容
1.将市级政府采购起点由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20万(含)调整为工程类60万元(含),货物类、服务类30万元(含)。
2.将进场交易标准由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100万元(含)— 400万元(不含)调整到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100万元(含)— 400万元(不含)。
3.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含)以上调整到货物类、服务类400万元(含)以上,为应实施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
4.增加“市级政府采购起点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布采购意向”要求。
5.取消合同续签模式。
(二)局内控采购起点和操作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工程类20万元,货物类、服务类10万元以下的项目执行简易采购,操作程序为: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管理单位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采用直接委托、简易比价、会议集体讨论等方式选定供应商,采购人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