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基建处起草了《宿迁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1、 建设单位是水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前期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工程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合同文件规定予以计量支付,专款专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2、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制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备达标排放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目标,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信息公示牌。
3、监理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将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等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市主城区、各县区建成区及人口密集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他工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参照执行。
(一)工地围挡
建筑物工程应设置围挡,实施封闭或隔离施工。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应使用铝板、彩钢板等硬质围挡,推广使用标准化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其他项目按照水利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主干道围挡应高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应高于1.8米。
遇沿线为交通道路,围挡上方每隔3.3米分别安装led警示灯,用于夜间照明警示。
围挡应保持整洁、无污垢,并按市文明办的要求设置文明宣传标语,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的标语统一设置、合理布局。
(二)裸土覆盖
工地内堆放的土方应综合土壤成分及气象等因素,采取覆盖、洒水、绿化或固化等措施。
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功能,采取场地硬化、防尘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工地使用砂石等建筑材料应尽量进棚堆放。露天堆放时,应进行覆盖。
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防尘网应使用能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目数必须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
(三)场地硬化
拌合场、预制厂、办公生活区及施工工地内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搭接路口及工地出入口外侧30米范围内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工地内临时使用的便道且使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不进行硬化,但路基要坚实,路面要采用钢板铺设,或用细石子进行改良至不扬尘为止,禁止裸土路面。
施工便道要进行日常保洁,并设置排水系统,做到不积泥、不积水,路面损坏要及时修复。
(四)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应当配有冲洗设施,设置冲洗台或者冲洗池。场地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地,应配备压力不小于8 Mpa的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自动冲洗设施应设置循环排水沟(坡度应大于2%)、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出工地前应经冲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净车出场和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清洁。
(五)施工设备达标排放
在我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施工使用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钻探机、吊装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II级及以上排放标准。
运输车辆必须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六)洒水抑尘等措施
工地应配备满足工地需要的清扫、洒水设备,必要时配备雾炮设备,应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责任区域进行洒水喷淋抑尘。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易扬尘土方施工、砂石料场等作业区应及时洒水压尘,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应停止施工。
现场应指派专人负责工地施工便道、场站内道路及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七)监测设备安装
工期超过6个月且合同标的超过2000万元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项目实施集中地)应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
(八)施工作业要求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河道、道路等土方工程宜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裸露面积和时间,并采取合适的围挡和抑尘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无扬尘污染。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
2、施工现场要采取降尘措施。
3、渣土运输要加强扬尘防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采用密闭车厢,严禁抛撒。